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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離婚財產問題 問題補充: 我結婚前大約一年時老婆定了一套當時價值13萬多元的房子,合同上首付款是7萬多,定房合同上是老婆的名字.但結婚后到現在還差2萬多元的房款,其中還有6萬左右是她父母墊資的.我們結婚時已有一個4歲左右的男孩,我一直半信半疑他是我的小孩;但我父母堅持說是我的孩子并一直當自己的孫子對待,我才跟他結婚,并且我給她寫了個協議:意思是說,若以后非要離婚,這套"婚前價值100000萬元(壹拾萬元整)的房子屬于女方".問題:因到現在都還沒拿到房產證且是婚后裝修的,并且這套房子現在價值約30萬元左右(其中包括房子本身婚后增值的13萬左右).她現在突然要把房產證的名字辦為小孩的,請問若要離婚的話,我該怎么辦,我該得到什么?能得到什么?敬請高師解答!
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 如果離婚,且房子變更為你孩子的名下,房子屬于孩子的.
如未變更為孩子名下,房子應該屬于女方的,女方給你適當補償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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